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幕後/殺人罪為何可轉外役監? 解密29年前關鍵修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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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易寶宏目前服外役監,引發社會輿論熱議。(圖/ETtoday資料照)

記者呂晏慈/台北報導

資深藝人易淑寬的兒子易寶宏2014年捲入夜店殺警案,被判9年有期徒刑,但近期遭爆改調外役監服刑,引發輿論炸鍋。根據立法院公報紀錄,《外役監條例》60多年前制定時,遴選條件曾排除犯「殺人罪」者,但在1994年修正時,考量可透過遴選機制,排除惡性重大的受刑人,最終刪除了「殺人罪不得移調外役監」的規定。

《外役監條例》自1962年制定後,總共經歷7次修正。針對外界最關注的外役監遴選條件,最初立法時即明定,「因犯內亂、外患、殺人或強盜之罪,或係累犯,或附有強制工作處分者」不適用遴選條件,隨後幾次修正,也有保留排除殺人罪的規定。

不過,1994年該法第四度修正時調整遴選條件規定的敘述方式,以列點規定「受刑人不得遴選的情形」,當時雖排除曾犯脫逃罪、施用毒品或鴉片、累犯、因犯罪而撤銷假釋、有強制工作或感訓處分待執行者,卻沒有延續修法前排除曾犯《刑法》第271、272條殺人罪者的限制。

根據立法院公報紀錄,審查修法草案過程中,確實有立委提出憂慮詢問,犯殺人罪或者是預備犯、未遂犯,是否都不符合遴選標準?時任法務部長的前總統馬英九說明,可以透過遴選篩選,將惡性重大者排除在外;馬強調,《外役監條例》是一種鼓勵,用意是給予受刑人更多保障,希望隔離式監獄僅用於惡性重大的受刑人,但是並非所有合於條件者,都可以移調至外役監。

▲29年前修法過程中,時任立委姚嘉文關切遴選標準。(圖/翻攝自立法院法律系統)

▲1994年《外役監條例》修法前的規定。(圖/翻攝自立法院法律系統)

▲1994年《外役監條例》修法後的規定。(圖/翻攝自立法院法律系統)

此外,最近10年間,立法院曾兩度修正《外役監條例》。2014年,為解決國內各監所嚴重超收問題,立法院三讀修正《外役監條例》,將遴選條件從刑期未滿5年放寬為7年,不得遴選條件除了曾犯脫逃罪、犯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之罪等先前就有限制的項目,還新增限制性侵害犯罪者、犯家庭暴力罪者進入外役監的規定。

直至2020年,立法院再度修正《外役監條例》,修正原本「累犯」不得遴選的規定,加入但書「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,不在此限」,讓過去曾犯輕微量刑的累犯可被遴選進入外役監,使更多受刑人及早適應社會生活,不過,此次修法也遭外界質疑,是否是為高雄農田水利會前會長李清福「開後門」。

2022年8月,台南市發生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在竊車後,殘忍殺害2名警員的重大刑案,引發社會譁然,同年9月底《外役監條例》行政院版修正草案交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,12月中旬召開公聽會,並於月底完成詢答、宣讀等程序,但因朝野立委提案多達23個(現已增加為25個版本),當時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裁示,要求法務部整合意見,儘速提出符合社會期待且明確的修法內容。

綜覽本屆國會行政院版與各黨立委所提草案,多數立委均贊同提高遴選門檻,例如院版草案排除:故意犯罪致死、10年以上重罪、妨害公務致重傷、脫逃、強盜、加重詐欺、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,以及犯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、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、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、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、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、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、《人口販運防制法》等特定犯罪。

此外,國民黨立委洪孟楷、廖婉汝還主張排除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之罪者,國民黨團、時代力量黨團更進一步主張排除「重大經濟犯罪」,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主張排除「累犯達3次以上者」,民進黨立委湯蕙禎主張排除「犯洩露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罪者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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